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监管方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监管方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五)餐具、饮具***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 (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 (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 (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用水,使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独立包装上标注相关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质量监督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本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
用于监管农副食品安全的法律规定。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农副食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这些法律通常包括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和监督、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的使用限制、食品标识和包装要求等内容,旨在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和健康。各国的农副食品食品安全法可能有所不同,但都是为了保障农副食品的质量和安全而制定的。
(1)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负责制定部门规章;
(2)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
(4)负责制定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7)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8)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9)承担***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省级人民***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0)承办***院以及***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监管方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园食品安全检查监管方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rcryzx.com/post/643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