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园门卫建设标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校园门卫建设标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学校(幼儿园)门卫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2.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寄宿学生人数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兼职安保人员。
2、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
3、超过1000人的中小学,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保安。
4、寄宿制中小学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
1.学校(幼儿园)门卫原则上年龄要求: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每年必须体检),无违法犯罪记录,工作责任心强,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2.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人员要求聘请经过专业培训、具有保安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学校(幼儿园)所聘请的保安必须持证上岗。安保人员配备标准为:在校人数5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按照每增加5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或寄宿学生人数200人以上的,每校至少配备2名以上专职安保人员;寄宿制学校每增加300名学生增加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上,不足500人的,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保人员;在校人数200人以下的学校、幼儿园(含教学点),每校至少配备1名***安保人员。
《通则》对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人员配置做了要求,其中:单位总人数2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单位总人数200人以上500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单位总人数 500 人以上2000 人(含本数)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5‰(基数不少于3人);单位总人数 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单位人员总数的 4‰(基数不少于10人)。
配齐配足学校保安。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寄宿制学校、走读寄宿混合制学校均按照师生员工总人数为100人以下的。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每增加300名师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标准执行。
中小学、幼儿园规模在5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500 (含500) 人以上10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保人员;规模在1000(含1000)人以上的,每增加1000人,按照增加人数2‰的比例增配专职安保人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园门卫建设标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园门卫建设标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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